河南恒起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恒起实业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1225号 ***、河南恒起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恒起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5民终1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恒起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098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私下支付了申请执行人160980元,并交纳了执行费2315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528执12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8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