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06财保39号
申请人: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永和镇永兴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峰,安阳市龙安区大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
法定代表人:崔风芹,职务:村长。
申请人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村民委员会在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安支行(账号:00×××12)的银行存款70万元。申请人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村民委员会在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安支行(账号:00×××12)的银行存款7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素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媛媛
书记员李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