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24执941号
申请人郭彬,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被执行人王永生,男,197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
被执行人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宇。地址:河南省安阳县。
关于郭彬申请执行***、王永生、河南佰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获嘉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4民初865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4执94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晨光
审判员 潘贵喜
审判员 魏 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