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201号
申请人:河南护美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征祎,郑州市中牟县德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河南意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1)豫012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四十四万六千九百八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