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民初982号

原告:**,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兰路交口京城国际15幢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MRUX26E。

法定代表人:乔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