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民初1099号
原告: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阳光花园3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坤,***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兰路交叉口京城国际15幢1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5年8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书蒙城县。
被告:***,男,1998年8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被告:**,男,1978年3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原告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计1374元,由黄山新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