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955号
申请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圣城街5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0649340B。
法定代表人:何志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恒市浦东区金贝山商贸城09幢1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50YX6B。
法定代表人:李卫娟,总经理。
被保全人:李卫娟,女,1973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恒县蒲西区。
申请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的银行账户存款12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的银行账户存款12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伟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955号
申请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圣城街5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0649340B。
法定代表人:何志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恒市浦东区金贝山商贸城09幢1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50YX6B。
法定代表人:李卫娟,总经理。
被保全人:李卫娟,女,1973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恒县蒲西区。
申请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的银行账户存款12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李卫娟的银行账户存款12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