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91执保163号
***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1391民初1887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625536.82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1×××30_1银行存款,实际控制625536.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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