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新才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30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王新才,男,1970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桐柏县黄岗镇黄岗街29号。
被执行人:王立,男,196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淮河路130号附18号。
被执行人:黄天文,男,1975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桐柏县黄岗镇黄楼村黄楼20号。
被告: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光瑞,男,1970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淮渎居民区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新才与被执行人王立、黄天文、杨光瑞、河南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30执118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立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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