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602执51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0月21日出生,住所地保定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保定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保定市乐凯北大街天鹅化纤集团物业楼,组织机构代码证77917914-6。
法定代表人勾大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定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7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27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冀0602执512号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荆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