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恢158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开陶普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永信道**。
法定代表人:邢术安,董事长。
被执行人:津水环保设备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中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建山,经理。
本院受理天津市天开陶普电器有限公司与津水环保设备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3312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董世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