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达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8执恢15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安达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18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18执恢15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自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