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112号
天津市西青区峰达挖掘机配件经营部、天津涵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峰达挖掘机配件经营部与天津涵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1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