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华北城摩尔(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300号
申请人:天津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凯
被申请人:华北城摩尔(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13915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东侧、证号为122051300081的土地使用权,保全价值2652462.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