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1081执430号
天津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科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4910.72元,申请执行费732元、受理费5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28000元,余下部分利息申请人表示放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鄂1081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