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06执1194号
被执行人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保定。
法定代表人于青海。
保定市美术中学与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保民再终字第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保定市美术中学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保定市美术中学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河北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保定市美术中学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邵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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