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固源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9民初6067号
原告:***,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原告:***,男,197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被告:***,男,197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兴(***之子),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荣兴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吕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立涛,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市固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政府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雪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俊波,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固源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建轩
审 判 员  亢立伟
人民陪审员  王红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王玉超
书 记 员  梁钰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