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1736号
天津市环渤海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环渤海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173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自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魏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