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04执恢44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通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0号卓达院士大厦913室。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通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317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东街8号紫鑫苑7栋1-2702室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