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钛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钛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晨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执96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钛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八里台镇秋经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706370084。
法定代表人,高永鹏。
被执行人:天津晨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西正河村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91000114。
法定代表人:程瑞林
被执行人:程瑞林,男,195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程茂林,男,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执行天津钛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晨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程瑞林、程茂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规定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程茂林尚有未领取的拆迁补偿款项,应予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程茂林的收入1577275元(包括工程款1280000元、利息270000元、案件受理费9375元、执行费17900元)及利息(以1280000元为基数每年支付利息180000元标准,给付自2020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景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赵大勇
书记员刘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