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睿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7995号之一
申请人:天津渤海睿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崔金博。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津0118民初7995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佳怡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郝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