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418号
申请执行人:**市天龙双盛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津南区辛庄镇发港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喆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18号B区7015。
法定代表人:刘娟,职务执行董事。
**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市天龙双盛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喆盛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津0112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杨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