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

因渠阳新苑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伍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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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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