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市跃铭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兵1202执保5号
申请人:哈密市跃铭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MA7860M93D,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青年路警察小区二期2号1-302。
被保全人:新疆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MA7766JU13,住第十三师火箭农场衡山北路西285号河北大厦301室。
本院在执行哈密市跃铭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120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新疆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116778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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