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2执保1399号
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现本院依据(2021)新2922财保15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以额度465681.36元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法将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人对本案保全执行表示认可,本案申请执行保全的标的物部分保全予以保全。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