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2执保358号

赵吉录、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赵吉录与被申请人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信息,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泰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0382.98元银行存款和***1067.02元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将该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赵吉录,申请人对该执行保全情况表示认可。故本案即依法按照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