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682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河市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西路19号。
法定代表人:余娟,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本院(2021)湘068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