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0682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长河市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友,湖南永发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岳,男,汉族,1958年5月1日,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长安西路19号。
法定代表人:余娟,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立新,公司副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682民初5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