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民申3137号
再审申请人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邦设计研究院)因与被申请人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3民终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城邦设计研究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严琛
审判员 郑鸿
审判员 黄曦
书记员 叶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