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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商丘市睢阳区市政建设局、商丘市睢阳区园林绿化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40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市政建设局、商丘市睢阳区园林绿化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贾立法
书记员 李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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