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与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执行裁定书70
      发布日期:2015-08-1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济中法执字第2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与被执行人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裁字第047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裁字第0477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本案被执行人山东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吉建春
审判员隋登科
代理审判员*勇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