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9004执1866号
河南代拉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金丰盛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胜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银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保和优诚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南代拉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金丰盛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胜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银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保和优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的(2022)鄂9004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武汉保和优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代拉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湖北金丰盛贸易有限公司、湖北胜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银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