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3102执1332号
申请人瑞丽市誉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599325775M,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范云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4年4月1日出生,彝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现住大理州巍山县。
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受理瑞丽市誉佳建设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依据为(2020)云3102民初155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187551.3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08.5元,执行费271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情况,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名单。现该案暂无执行条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云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杨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