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162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平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96号鑫盛财富广场A座13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REYKG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万隆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写字楼23层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68266335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多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大塘社区委员会王笻路180号吾悦广场S7号楼19层19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73641128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百希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北长行街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M5859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松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5号光彩大厦56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RF15U9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云南万隆置地有限公司、云南多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淄博百希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松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20737.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300000.00元,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11248.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4920.00元,执行费4569.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320737.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