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927民初542号 原告: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路309号建工新城商业中心1幢4层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7113317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从,男,1976年2月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7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原告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勾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俸俊玲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