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宏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27号
云南宏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云南宏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3103民初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网络查询、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以金额608458元为限,期限为一年;二、如本裁定第一项保全措施中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不足608458元,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账号为0200********),期限为一年,上述第一、二项冻结的限额共计为308458元;三、如本裁定第一项保全措施中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不足608458元,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账号为5318********),期限为一年,上述第一、三项冻结的限额共计为300000元。经网络查询,冻结被申请人云南辉豪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1个,金额为608458元。
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