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普洪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23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农民。
申请执行人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剩余的2000元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323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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