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896号
原告:***,男,1969年5月15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被告:云南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商贸城财新路42号1幢3单元7层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316249515H。
法定代表人:***,经理。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