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896号
原告:***,男,1969年5月15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被告:云南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商贸城财新路42号1幢3单元7层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316249515H。
法定代表人:***,经理。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