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祖先、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250号
申请执行人*祖先,女,汉族,1964年11月1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邓琴,女,汉族,1987年8月4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邓会,女,汉族,1991年5月11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邓琼,女,汉族,1999年9月3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法定代理人*祖先,女,汉族,1964年11月1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2001年2月2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法定代理人*祖先,女,汉族,1964年11月1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2004年4月2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法定代理人*祖先,女,汉族,1964年11月1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邓书连,男,汉族,1943年10月8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52年12月3日生,云南省镇雄县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执行人刀立兴,男,汉族,1964年2月17日生,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高科技著,董事长。
关于*祖先、邓会、邓琴、邓琼、**、**、***、***与刀立兴、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重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祖先、邓琴、邓会、邓琼、**、**、邓书连、***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刀立兴、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476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刀立兴、被执行人云南深华港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交执行款240951元,并退还申请人*祖先、邓琴、邓会、邓琼、**、**、邓书连、***,尚未执行10669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宁市人民法院(2014)安执字第25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和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徐树荣
审 判 员  罗梅佳
人民陪审员  罗俊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唐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