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

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大理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901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梁源中路和贵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812592799。
委托代理人:**、***,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大理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洱河南路33号河畔金色A幢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772666240A。
关于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理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的(2018)云2901民初1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理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259837.50元、案件受理费1299.50元。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64954元(含工程款259837.50元、案件受理费1299.50元、执行费3817元)扣划至本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云南洋意钢结构有限公司代交执行费3817元后将执行款264954元领取。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901执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