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清执字第6-1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基泰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于2012年11月27日作出(2013)清执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怀所有的清苑县振兴南路132号商业门脸一处(产权证号第005610号),现因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怀所有的清苑县振兴南路132号商业门脸(产权证号第005610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