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26财保57号
申请人: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22900061228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D-493。
实际经营地: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865-867号武夷商务园2楼。
被申请人: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56980170XX
法定代表人:牛其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淮阳县西城区新星路西侧清风路南侧div>
申请人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160万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19年10月18日,周口仲裁委员会具函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函、担保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存款160万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期限:从2019年10月22日始至2020年10月2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韦一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