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固镇县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皖03破申11号 申请人: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3号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29493372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固镇县合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华海锦绣世家12#-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396555482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都市公司)申请执行固镇县合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镇合创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固镇合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该案由执行案件移送本院破产审查。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审查。 本院查明,固镇合创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住所地在安徽省固镇县。固镇合创公司给付上海都市公司设计费576543.88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业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固镇合创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另查明,固镇合创公司另涉多起终本执行案件。 本院认为,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固镇合创公司强制执行的结果,能够证实该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都市公司的申请,将固镇合创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固镇合创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固镇县,该案应由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固镇县合创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案由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青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浓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