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浙0205执恢781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执行人宁波市源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双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05民初24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源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恢781号【原执行案号为(2018)浙0205执1961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