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212破1号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61536323M)。住所地:广东省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号罗湖商务中心*******单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赵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宁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144181154K)。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箕漕街**弄**号。
原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预立案登记。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康盛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