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25执754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宁波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宁波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3)10519号国内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安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25执7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