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22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画溪街道城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147152180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868号354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12369309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兴碧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希望大道618号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30277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长兴碧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