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结合《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建议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9-26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