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204执异7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554036822M,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230号。
法定代表人:陈佳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娜,女,1988年12月24日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住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南路民权巷50号,系公司职员,公民身份号码:6101151988********。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雅露,陕西世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9年8月8日生,铜川市耀州区人,住铜川市新区鑫苑雅居,公民身份号码:6102211969********。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军辉
审判员  宋阿龙
审判员  闫 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