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502民初816号
原告: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广源路688号2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太湖丽景C幢122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166元,减半收取7583元,由浙江信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